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八期)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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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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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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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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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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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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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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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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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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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
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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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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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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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
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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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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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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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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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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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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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4532322720830019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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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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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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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县法脿镇为民糖果糕点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白浦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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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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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楚雄双柏"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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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加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过量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从而导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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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县法脿镇为民糖果糕点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白浦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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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领取时间:2024-11-15
启动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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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5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散装称重荞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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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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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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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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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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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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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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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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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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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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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
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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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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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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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
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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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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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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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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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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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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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4532322720830017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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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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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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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县法脿镇鲜鲜饼屋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街白浦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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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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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楚雄双柏"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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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加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过量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从而导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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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县法脿镇鲜鲜饼屋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街白浦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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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领取时间:2024-11-15
启动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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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8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散装称重荞饼和蛋清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糕点食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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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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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4532322720830018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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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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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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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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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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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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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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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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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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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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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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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
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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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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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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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
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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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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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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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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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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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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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453232272083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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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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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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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法脿镇农贸市场(杨婷婷)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镇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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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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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楚雄双柏双柏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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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食用农产品大白菜在使用毒死蜱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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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法脿镇农贸市场(杨婷婷)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法脿镇法脿镇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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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领取时间:2024-11-15
启动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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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6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毒死蜱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大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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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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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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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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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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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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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及所在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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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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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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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
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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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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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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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
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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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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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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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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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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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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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45323227208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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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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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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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平源蔬菜店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晟中央广场瑞福源农贸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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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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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楚雄双柏双柏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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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食用农产品西芹和豇豆在使用毒死蜱和灭蝇胺后,农药休药期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就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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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柏平源蔬菜店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晟中央广场瑞福源农贸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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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领取时间:2024-11-15
启动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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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7号 当事人销售毒死蜱和灭蝇胺农药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西芹和豇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行为。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并应当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酌定处罚种类和其中的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2.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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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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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453232272083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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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蝇胺,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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